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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留的 Google 好評算醫療廣告嗎?關鍵在診所有沒有介入

沒有專門針對病人 Google 評論的函釋,病人自己寫的是否算醫療廣告,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診所找人代寫、以優惠換評論、拿評論去宣傳,就會碰到醫療法第 61、86 條。

更新日期 內容方針

重點摘要

  • 醫療法沒有一條寫到 Google 評論,本文撰寫時也沒有查到衛福部針對「病人自己在網路留評論」的函釋;病人自發寫的評論是否構成醫療廣告,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 診所一旦介入,就有明確條文可對照:找人代寫或冒充病人,對照醫療法第 86 條第 1 款與衛福部令釋「非屬個人親身體驗結果之經驗分享」。
  • 拿折扣、贈品換評論,對照醫療法第 61 條與令釋的「優惠、贈送療程」等促銷宣傳,也違反 Google 評論政策。
  • 把好評截圖放到官網、粉專或看板,等於診所自己發布,內容要用醫療廣告的標準檢查,不能有最高級、保證、誇大療效。

先講結論:醫療法沒有一條專門講 Google 評論,本文撰寫時我們也沒有在衛福部網站與法規檢索系統查到針對「病人自己在網路留評論」的函釋。所以病人自發寫的好評算不算醫療廣告,只能說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我們不替你下定論。真正有條文可以對照的,是診所自己介入的做法:找人代寫或冒充病人、拿折扣或贈品換評論、把好評拿去官網或看板宣傳。這三件事避開,診所能控制的風險就去掉大半。以下整理條文原文與衛福部公開的說明,供診所自我檢查;這不是法律意見,個案請洽所在地衛生局或律師。

先對定義:醫療廣告看的是「宣傳醫療業務、招徠患者」

判斷一則內容是不是醫療廣告,起點是醫療法的定義。和評論有關的條文有三條:

條文原文重點放到評論上要問的問題
第 9 條醫療廣告是「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這則評論是不是在替診所招徠患者?是誰為了這個目的發布的?
第 87 條第 1 項「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內容有沒有暗示療效、推薦療程?
第 84 條「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寫評論的人不是醫療機構;這條是否適用於一般人留的評論,我們沒有查到主管機關說明

病人自己寫「櫃台很親切、醫師解釋得很清楚」,看起來是個人經驗;但評論公開在網路上、會被其他病人看到,是否被認定為「宣傳醫療業務」,條文沒有直接回答。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只能寫「依個案認定」,不寫「一定沒事」或「一定違法」。

五種情況對照:診所介入越多,越接近醫療廣告

情況可對照的規定本文的整理
病人自己上 Google 留評論,診所沒有做任何事沒有查到專門函釋是否構成醫療廣告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櫃台放 QR code,邀請看完診的人自由留評論,不給好處沒有查到專門函釋;Google 允許商家邀請顧客留評論依個案認定;做法見下方「診所可以做的事」
以折扣、贈品、療程優惠換評論醫療法第 61 條;衛福部令釋第 11 點;Google 評論政策不要做
員工、親友或請人以病人身分代寫醫療法第 86 條第 1 款;衛福部令釋第 10 點;Google 評論政策不要做
把好評截圖放到官網、粉專、診間看板醫療法第 85 條第 3 項、第 86 條、第 103 條第 2 項;衛福部令釋第 2、5、8 點發布者變成診所,內容要用醫療廣告標準檢查

找人代寫或冒充病人:直接對到第 86 條

醫療法第 86 條列出醫療廣告不得使用的方式,第 1 款就是「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衛福部 105 年 11 月 17 日衛部醫字第 1051667434 號令解釋第 86 條第 7 款「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的範圍,第 10 點寫的是「非屬個人親身體驗結果之經驗分享或未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之代言或推薦」。

對照到 Google 評論,以下做法都不要碰:

  • 員工用私人帳號留五星:寫評論的人不是以病人身分親身看診的經驗。
  • 請親友、廠商、同業互相留評論:同樣不是親身就醫的經驗分享,也屬於 Google 政策的利益衝突。
  • 診所先擬好文字,請病人照貼:內容由診所撰寫,再以病人名義發布。
  • 請合作對象以推薦口吻留評論,卻不說明彼此的關係:令釋第 10 點也把「未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之代言或推薦」列進去。

這幾種情況是否成立醫療廣告、該怎麼罰,仍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但條文與令釋的用語已經寫得很清楚,沒有必要去試。

用折扣、贈品換評論:碰到第 61 條與令釋第 11 點

醫療法第 61 條第 1 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衛福部的說明舉例,公告禁止的方法包括「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以及宣傳無息貸款、分期付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優惠付款方式;查獲屬實,得依第 103 條第 1 項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前面提到的令釋第 11 點,則把「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宣傳」列為不正當的宣傳方式。

「留評論送洗牙優惠」「打卡評論送保養品」這類活動,是否落入上面的公告或令釋,條文沒有點名評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但有兩件事不用等個案認定就確定:

  1. Google 評論政策不允許:以金錢、折扣、商品或服務等利益換取評論,屬於政策禁止的內容,這類評論可能被移除,見哪些 Google 評論違反政策。
  2. 只對滿意的病人提供好處或邀請,同樣是 Google 不允許的選擇性募集好評。

換句話說,就算醫療法上沒有定論,這個做法在平台規則上已經出局。

把好評截圖拿去宣傳:發布者變成診所

病人的評論留在 Google 上,是病人的發言;診所把它截圖放到官網、粉專、通訊軟體群組、診間看板或傳單,發布的人就是診所自己,內容要用診所發布醫療資訊的標準檢查。是否構成醫療廣告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但下面這些條文會被拿來對照:

  • 網路資訊的界線:醫療法第 85 條第 3 項規定,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的資訊,不受第 1 項所定廣告內容範圍限制,但有第 103 條第 2 項各款情形者除外,也就是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等。
  • 最高級與保證用語:令釋第 2 點列出「國內首例」「唯一」「最專業」「保證」「完全根治」「最優」等用語。
  • 誇大療效:令釋第 5 點列出「完全根治、一勞永逸、永不復發、回春」等說法。
  • 無法證明為真:令釋第 8 點是「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之宣傳」。
  • 治療前後比較:令釋第 9 點限制非用於診療說明、衛教或醫療知識用途的「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病人評論附的對比照也不要拿去轉貼。

轉貼前的檢查很簡單:評論裡只要出現「全台最好」「保證有效」「一次根治」「做完年輕十歲」這類字眼,或附了治療前後照片,就不要用。病人可以這樣寫在自己的評論裡,不代表診所可以拿去當宣傳文案。

回覆評論別變成療程介紹

回覆是診所的公開發言。第 86 條第 3 款「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加上醫療法對病人資訊的保密規定,讓回覆有兩條界線:不在回覆裡做醫療問答或介紹療程,也不確認對方是病人、不提就醫內容。完整寫法與範例已整理在診所回覆評論的界線,這裡不重寫。

診所可以做的事:邀請,但不給好處、不挑人、不代寫

不介入不代表什麼都不能做。病人看完診願意分享,是商家檔案最正常的評論來源。實務上建議這樣做:

  1. 在櫃台或批價處放評論連結與 QR code,讓看完診的人自己決定寫不寫,連結怎麼產生見怎麼邀請客人留 Google 評論。
  2. 每位病人都一樣:不只發給看起來滿意的人,也不在診間由醫師當面要求。
  3. 不附任何好處:不給掛號費折扣、贈品、下次療程優惠,也不辦抽獎。
  4. 不給範本:不提供「可以這樣寫」的文字,評論內容完全由病人自己寫;Google 政策也寫明商家徵求評論時不得要求加入特定內容。
  5. 不轉貼:官網與粉專放診所本身的資訊,例如醫師學經歷、診療科別與時間,這些是第 85 條第 1 項明列可以刊登的事項;病人評論留在 Google 上就好。

罰則:違反第 61、85、86 條,罰鍰 5 萬到 25 萬元

條文適用情形罰則
第 103 條第 1 項違反第 61、85、86 條等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第 103 條第 2 項醫療廣告違反第 85、86 條,且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以非法墮胎為宣傳,或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得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並吊銷負責醫師的醫師證書 1 年
第 104 條違反第 84 條規定為醫療廣告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表格只整理條文寫的範圍,個別評論或活動會不會被認定違規、罰多少,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決定。

不確定的時候,先問衛生局再做

醫療廣告的規定散在醫療法、中央主管機關的公告與令釋裡,衛福部醫事司的「醫療廣告管理專區」把相關條文、公告與函釋集中列出,可以先從那裡查。打算辦評論活動、在官網放病人回饋,或不確定某段文字能不能用,先把具體內容拿去問所在地衛生局,或請熟悉醫療法規的律師看過再做。病人自發留的評論,診所能做的就是不介入,把等候、說明、收費這些病人感受得到的地方做好。

常見問題

病人自己在 Google 寫「醫師很細心、病都好了」,診所會被罰嗎?

沒有定論。醫療法沒有直接規範病人自己留的評論,本文撰寫時也沒有查到衛福部針對這種情況的函釋,是否構成醫療廣告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診所能控制的是自己不去介入:不代寫、不給好處、不轉貼宣傳。

看完診送一包口罩,請病人留評論,算不算違規?

風險很高,不建議。醫療法第 61 條禁止醫療機構以公告禁止的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衛福部的說明舉例包括就醫即贈送禮品、折扣;以評論換贈品是否落入這些規定依個案認定,但 Google 評論政策本身就不允許以好處交換評論。

可以把病人的五星評論截圖放在診所官網嗎?

要很保守。轉貼後發布者是診所,內容要符合醫療廣告規範:衛福部令釋把「最專業」「保證」「完全根治」這類用語、誇大醫療效能、無法積極證明為真實的內容都列為不正當宣傳方式。評論裡有這些字眼就不要轉貼。

想確認某個做法合不合法,該問誰?

問診所所在地的衛生局,或請熟悉醫療法規的律師看具體內容。本文只整理條文與衛福部公開的說明,不是法律意見。

官方資料

本文依據下列官方說明與法規整理。平台規則、介面與政策會更新,實際以官方最新內容為準。

對應服務

負評處理

先判斷能不能檢舉;檢舉不掉的,靠回覆與真實病人的評論慢慢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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